LEOCH理士船舶蓄電池CTF-600 2V600AH技術規格參考
| 更新時間 2024-12-02 07:00: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品牌 LEOCH/理士 型號 CTF-600 產地 江蘇 聯系手機 17600379300 聯系人 王長運 立即詢價 |
電池設備
電池設備程序
設備要根據理論狀況選擇適宜的地址、條件。比如:地上負荷、通風環境、陽光映照、有機溶劑腐蝕、機房規劃以及維護便利等。
按照轉移關鍵,將電池搬上電池架或搬入電池柜時,應為各電池間保管8mm以上的通風散熱空地(以細致圖紙規劃為準)。江蘇理士CTF-600閥控式密封蓄電池太陽能風能儲能用
設備時阻止新舊電池混用,阻止不同類型不同類型電池混用。
按《銜接示例圖》或圖紙的串并聯銜接線路,銜接列間、層間、面板與端子間的電池銜接,有在線監測體系,按央求一同接好,(留心監測點統一),在設備結尾銜接件和整個電源體系導通前,逐只丈量并記載各單只靜止電壓應認真檢查正負極性,丈量各組總電壓和體系電壓并記載。留心:在契合規劃截面積的前提下,引出線應盡或許短,以削減大電放逐電時的壓降;兩組以上電池并聯時,每組電池至負載的電纜線等長,以利于電池充放電時各組電池電流的均衡。
電池銜接時,螺絲上好平墊和繃簧墊,有必要緊固。但也要避免擰力過大而是銅芯受損滑絲,有必要將扳手等東西的把手局部用絕緣膠帶中止緊密包裹。
設備終了時應再次檢查體系電壓和電池正負極方向,以確保電池擺放正確,堅決根絕反接現象發作。
設備后的清洗,普通新電池不用清洗,如有污染物,可用肥皂水浸軟布清潔電池殼體、面板和銜接線,切勿運用有機溶劑清洗,避免腐蝕殼體及其他部件,影響功用。
開關電源的溫度,應粘貼在兩電池間的其間一側面上,確保數據取點準確。
電池交流程序
檢查新到電池的外觀能否完好,電壓能否正常。
將缺陷電池從電池組中撤除。
一、電池設備交流后的調試
1、檢查:應檢查充電設備的絕緣能否出色。細致方法:用500V兆歐表丈量直流充電屏母線不小于10MΩ。
2、招認:電池組總開路電壓U總=U均勻×串聯只數后,逐只查驗招認悉數的螺栓能否擰緊。
3、設置浮充電壓:普通25℃下,浮充電壓每單體2.25V±0.02V。
設置浮充電壓的準繩:
(1)浮充電流足以補償電池的自放電喪失。
(2)當電池放電后,能依托浮充電補償喪失的電量,使其抵達充電狀況。
(3)浮充電壓選擇的較低時,很難稱心以上的兩條央求,假定選擇的過高,將加快正極板的腐蝕,添加電解液的損耗。浮充電壓選擇不適宜都會影響電池的運用壽數。
浮充電壓的選擇應充分思索到電解液密度、合金成份、運用方法的影響。
4、設置平衡充電電壓江蘇理士CTF-600閥控式密封蓄電池太陽能風能儲能用
平衡充電準繩:
(1)電池組在正式投入運用之前,如存儲時間逾越6個月的電池(夏季逾越3個月),應中止一次平衡充電。
(2)當電池作業3個月,電池的浮充壓差超出標準央求,應中止一次平衡充電。
(3)電池放電逾越70%容量后,再充電需求平衡充電一次。
(4)平衡充電方法:以單體電池25℃下2.35V平衡充電電壓,對電池組中止恒壓限流方法充電,平衡充電時間10-15小時。
本方法中的電流、電壓設定值均是環境溫度為25℃時的標準值,若電池作業環境溫度超出20℃—30℃范圍,應對浮充及均充電壓作相應修正,單體修正電壓為V修正=V25℃-0.003V/℃X(T理論-25℃),即溫度每升高1℃,浮充電壓降落3mV(平衡充電時為4mV),溫度每降落1℃,浮充電壓升高3mV(平衡充電時為4mV)。
電池正常作業
(1)新電池,按照理論環境溫度設置電池的浮充電壓對電池通電,假定需求對悉數電池平衡充電,那充電終了后將電池轉入浮充電狀況即可正式投入作業,開端作業后,要逐只丈量電池的浮充電壓并做好記載。
(2)正常運用后,要定時一個月丈量一次浮充電壓。
(3)市電正常時,電池不時處于浮充狀況。
(4)當市電斷電后,電池經過操控設備(UPS、開關電源、逆變器等)給負載供電,抵達電池的運企圖圖。
(5)如半年以上未呈現停電狀況,可中止一次核對性放電,有條件的可斷開市電直接用電池方法作業,普通放電30%左右,記載放電中止時的電壓。
(6)兩年今后要中止核實性放電,為了平安用外接負載放電。
核實性放電央求:
1、均充:核實性放電前,應提早對電池組做均充,以使電池組抵達滿充電狀況,普通以2.35V/單體充電12小時,靜置12-24h。
2、記載、檢查:記載電池組浮充總電壓、單體浮充電壓、負載電流、環境溫度以及整流器(或開關電源)的其它設置參數,一同檢查一切的螺釘能否處于擰緊狀況。
3、接線:分別/溝通局的理論狀況,斷開電池組和開關電源之間的銜接,招認假負載處于空載狀況后,把假負載正確銜接到電池組正負極上,15分鐘后記載電池的開路電壓。
6、丈量記載距離:若是選擇10小時率放電,應每1小時(3小時率放電,則每30分鐘)丈量一次電池的放電總壓、單體電壓、放電電流等;在放電的后期應行進丈量的頻率,10小時率是在9小時后每30分鐘丈量一次;3小時率是在2小時后每15分鐘丈量一次。放電進程中,一同應要點監控環境溫度、電池單體和銜接條的溫度,有沒有呈現異常狀況,特別留心電池組中放電電壓的單體電池。
7、放電中止判別:關于新設備的電池組,放電終了條件是電池組放出容量抵達額外容量央求或電池組中有一個單體抵達1.80V,而關于現已在線運用的電池組是以總壓抵達43.2V(48V電池體系)為放電終了。
8、不合格狀況處置:關于放電進程中的狀況,如在到放電中止時,電池組放出的容量經核算沒有抵達所規矩的額外容量,電池組的容量或許存在問題,應及時交流電池,如質保期內可聯絡相關廠家處置處置。
9、放電后的接線:放電終了,先讓假負載空載,接著再斷開電池組與假負載的銜接,把電池與開關電源銜接上,此刻應留心現已放過電的電池組與整流器之間的壓差較大,銜接時或許會出打火現象,是先調低開關電源的浮充電壓值,使開關電源的浮充電壓值盡量挨近電池組的開路電壓(普通在0.5V的壓差范圍),以減小火花。
10、充電:放電終了后,應及時給電池中止再充電,為避免極板硫酸鹽化,放電—充電距離時間不逾越8小時為宜,所以有必要在8小時內中止平衡補償電,均充電壓設定為2.35V/單體(25℃時電池正負端子測定值的均勻值),電流設定為0.2C10A,普通0.1-0.15C10A,時間10-15h,隨后將電池轉正常浮充作業。若放電狀況正常可調查和記載充電開端的狀況
聯系方式
- 聯系電話:未提供
- 經理:王長運
- 手 機:17600379300
- 微 信:17600379300